盤龍太乙公園項目為傳統歷史文化傳承項目,其建設將帶動松口鎮旅游業及鄉村振興發展,項目有0.4469公頃用地不符合梅縣區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保障項目用地需求,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相關要求,我局組織編制完成《梅州市梅縣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盤龍太乙公園)》,并經梅州市梅縣區自然資源局審批(編號:441403202020)。
本次預留規模落實后,梅縣區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主要調控指標均保持不變。梅縣區松口鎮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均保持不變,建設用地總規模調整為1133.4331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整為903.4331公頃。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要求,現將成果公告如下,請各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監督實施。
附件:1.預留規模落實前后主要調控指標對比表;
2.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落實前后圖。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預留規模落實前后主要調控指標對比表.docx
附件2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落實前圖片.jpg
附件2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落實后圖片.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