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政策原文: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制定背景
為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我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梅州市梅縣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有效期三年。
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總則、管理范圍、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管理程序、收入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七個部分內容,共四十條。內容框架如下:
第一章總則。該部分闡述了《辦法》制定背景、總體要求、概念定義、基本原則、收費標準、項目確定要求和收入性質。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是指政府在梅縣區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的設施、公共場地(所)、公共空間以及相關的無形資產、公共服務等。
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市場配置原則、效益兼顧原則、管辦分離原則和收支分開原則。
第二章管理范圍。該部分列出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范圍,本辦法所稱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廣場、橋下空間,以及文化與體育場館、公共機構屋頂等公共場地、場所有償使用收入;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充電樁建設場地等有償使用收入;政府投資的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等地下公共空間有償使用收入;公共設施、空間、地名等冠名權有償使用收入;公園綠地等城市綠地內配套服務設施(含臨時設置)及場地有償使用收入;城市公共空間廣告設置權等有償使用收入;水庫、河道、水利設施、旅游設施及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實行有償使用的其他公共資源收入。土地、礦產、森林、海域等自然資源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該部分介紹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協調機構,詳細規定了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職責分工。
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協調機構,負責統籌指導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等。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主要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清單動態管理,制訂全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年度計劃;指導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公共資產管理制度、工作臺賬以及編制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評估等。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規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實現國有資源(資產)有效利用;負責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價值評估備案、收入收繳、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情況的監督;負責建立公共機構屋頂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廣東省定價目錄》范圍內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費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建立公共人防設施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立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場地及設施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會同區公安分局等單位建立城市公共空間戶外廣告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充電樁建設場地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制度,指導實施單位建立項目臺賬。
區水務局負責建立水庫、河道與水利設施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區交通運輸局、區公路事務中心負責建立國、省、縣道,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廣告牌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以及其他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建立文化、衛生、體育場館、旅游設施等公共場所、場館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司法、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業務指導,積極配合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第四章管理程序。該部分構建了從建立臺賬、年度計劃、編制方案、價值評估、選定主體方式、簽訂合同、對公共資源管理部門和受讓方要求、對歷史問題處理等方面的管理體系,較為詳細,操作性強。
建立臺賬:這是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前提性、基礎性條件,明確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全面梳理本領域管理的各類公共資源范圍和數量,既包括存量也包括增量,摸清家底。
歷史問題處理:是對過去存在的不規范、不合理做法的補充完善,促進公共資源合理利用和價值回歸的重要舉措。《辦法》明確對已確定受讓方并簽訂有償使用合同的,因政策變動等原因造成不符合現行相關要求的合同,依法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五章收入管理。該部分明確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主管部門,公共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責和繳納義務人的義務,以及收入管理有關要求。
區財政局是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主管部門。
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職責:公示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據、項目、對象、范圍、標準、期限和方式等;嚴格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準和期限,收取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并對欠繳、少繳收入實施催繳;記錄、匯總、核對并按規定向區財政局報送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收繳情況;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
公共資源管理部門不得違規多收、提前收取或者減收、免收、緩收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收取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票據或者稅務發票。
公共資源的受讓方,為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繳納義務人;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繳納義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上繳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
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對擴大收取范圍、提高收取標準等違規行為,繳納義務人有權拒絕繳納。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具體繳庫辦法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并以“其他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科目進行繳庫。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并由區財政本級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公共資源管理部門依法開展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所需經費,由區財政本級預算統籌安排。
第六章監督管理。該部分列出了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以及追責情形。
受讓方利用公共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并向使用人收取費用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實施處罰;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切實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收繳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區財政局應當切實加強對區公共資源的有償使用、收入收繳、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情況的監督,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
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改變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收取對象、范圍、標準和期限,多收、提前收取或者免收、減收、緩收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隱瞞、滯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違反規定使用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其他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該部分補充了《辦法》的相關說明,并明確了實施期限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