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梅縣區)應急罰〔2019〕Ⅰ5號
被處罰單位: 梅州市梅縣區松南理石廠
地 址: 梅州市梅縣區松口鎮蓬下村 郵政編碼: 5147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楊** 職務: 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158*****189
違法事實及證據: 2019年6月5日,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梅州市梅縣區松南理石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石場未按規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主要證據有: 一、檢查記錄一份;二、限期整改指令書一份;三、詢問筆錄一份。 (此欄不夠,可另附頁)
以上事實違反了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第三十四條 的規定,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的規定,決定給予 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00元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建設銀行新城支行 ,賬號 0712000024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梅州市梅縣區 人民政府或者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 興寧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印章)
2019 年 6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