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個人)
( 梅縣區 )應急罰〔 2019 〕執法03號
被處罰人: 張XX 性別: 男 年齡: 34歲 身份證號: 441421198505106218
家庭住址: 梅州市梅江區五洲居委外經宿舍 所在單位: ------
職務: ---- 單位地址: ----------- 郵政編碼: 514700
違法事實及證據: 2019年5月18日,張XX在梅縣區桃堯鎮桃源村14隊村民張建新住宅3樓天臺上搭建鋁皮瓦過程中,未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發生一死一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萬元的一般事故。2019年7月10日,經梅縣區桃堯鎮桃源村“5?18”觸電傷亡事故調查組認定,張XX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另經查明,張XX2018年度收入為24000元。
以上事實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 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的規定,決定給予 罰款7200元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建設銀行新城支行 ,賬號 0712000024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或者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 興寧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印章)
2019 年8月 30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