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努力創建“暢、安、舒、美”的交通環境,全面提升公路的通行能力,規范交通秩序、改善環境質量,服務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3〕567號)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區政府決定對梅州市梅縣區普通干線公路(國道、省道)開展路域環境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路上擺攤設點、占路經營、亂停亂放、亂堆亂占、打場曬糧、傾倒垃圾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
二、禁止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禁止非法設置停車場、平面交叉道口、廣告標牌及架設電線、電纜等設施;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區外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三、禁止擅自在公路橋梁上下游規定距離內進行挖砂、采石、取地下水、架設浮橋以及其他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施工作業。
四、禁止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或利用公路設施架設管道、懸掛物品等。
五、禁止破壞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物。
六、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請于2014年11月25日前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理;對妨礙或阻撓執法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