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XFGS-2024-004


梅縣區府函〔2024〕75號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
梅縣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
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區有關單位:
《梅州市梅縣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梅州市梅縣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已建成使用的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梅縣區范圍內已通過驗收合格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包括PPP項目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終端及與系統運行相關的構筑物、機電設備及附屬設施等。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及水質執法監測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全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補助費用籌措、撥付和監管工作。
第四條各鎮政府(高管會)是本轄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的落實主體,應制定運行維護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規范設施檔案管理,落實專職或兼職人員,監督運維單位工作,指導督促村級組織、農戶開展日常運行維護管理。村(居)民委員會應配合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相關工作,引導、督促村民自覺負責戶內處理設施的養護、維修。
第五條各鎮政府(高管會)可采用整體打包并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確定運行維護管理單位(以下簡稱“運維單位”),對本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管理。
第三章 運維管理
第六條各鎮政府(高管會)應安排相關人員每月進行1次以上的監督檢查本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及時監督指導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第七條運維單位應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和其他設施的運維;落實運行維護管理隊伍,制訂維護手冊、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日常運行、定期維護、應急維修、運行記錄臺賬和巡查檢查等工作。
第八條運維單位定期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應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一)對污水收集管網、格柵、檢查井、調節池、處理工藝主體和出水井等構筑物進行全面巡查檢查,對相關設施進行清渣、清淤維護,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二)對水泵、風機等機電設備及電力電纜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日常保養管護,出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水泵、風機及配電設施運行良好;
(三)對主體采用人工濕地處理模式的植物定期做好收割、整修、防病、補種等養護工作;濕地內應做到無板結、無垃圾、無雜草,植物長勢良好,無壅水情況,正常進出水;
(四)對主體采用生化處理模式應定期觀察污泥的性狀、顏色、生物膜掛膜情況是否正常,加強對回流比、污泥濃度和排污量的控制;定期查看生物填料情況,脫落的填料應及時清理更換;
(五)對主體采用膜處理模式,及時查看曝氣狀態、跨膜壓差、活性污泥和水質相關參數,做好運行狀態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正確有效措施進行調整,確保膜生物反應器平穩高效運行;
(六)按照省出臺的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對水量、水質進行觀察記錄和檢測,要求出水水質達標,對于不達標的,應立即查找原因并進行整改,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七)檢查處理系統主體設施結構是否完好,有無違章搭建、占壓、結構及布水管道破損等情況;對出現較嚴重情況如地面沉降、路面拓寬等可能影響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各管理單位報告。
第九條運維單位應建立運維管理情況報告制度。運維單位應每月向鎮政府(高管會)上報運行維護情況,各鎮政府(高管會)應將運維情況整理匯總后,報區人民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運維單位不得擅自停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停運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鎮政府(高管會)、業務主管部門及區生態環境分局報備。因檢修保養、改造升級等停運的,應當提前10個工作日向當地鎮政府(高管會)、業務主管部門及區生態環境分局報告,說明停運原因及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
第十一條運維單位應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處理后出水水質應當符合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
44/2208-2019)。
第十二條運維單位應當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每季度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出水水量和水質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向當地鎮政府(高管會)、業務主管部門及區生態環境分局報告。
第四章 資金籌措及使用
第十三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用補助由區財政統籌解決,不足部分由各鎮政府(高管會)解決。
第十四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用補助按季度撥付,費用補助標準按工藝、規模進行分類(詳見附件)。各鎮政府(高管會)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撥付運行維護管理費用補助的重要依據,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一季度考核結果報業務主管部門匯總,經審核同意后報區財政局按補助標準撥付。
第五章 監督考核
第十五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日常檢查納入區生態環境分局“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制度,按照梅州市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的要求,每年抽取20%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日處理能力≥20噸,其中設計日處理能力100噸及以上的設施全覆蓋)開展進出水水質執法監測,對污水處理設施水質處理情況進行評價。
第十六條各鎮政府(高管會)每季度對運維單位運行維護管理的情況進行考核。業務主管部門將定期考核通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將考核結果納入鎮級年度的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等。
第十七條運維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管理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注:2024年8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期間,我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有關事宜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用補助標準
序號 |
工藝 |
規模(t/d) |
補助標準 |
1 |
MBR 膜一體化 |
t/d<20噸 |
2400元/月 |
2 |
動力+人工濕地 |
t/d<20噸 |
2200元/月 |
3 |
動力模式 |
t/d<20噸 |
2000元/月 |
4 |
人工濕地或生化塘 |
t/d<20噸 |
1800元/月 |
5 |
MBR 膜一體化 |
20噸≤t/d<50噸 |
3000元/月 |
6 |
動力+人工濕地 |
20噸≤t/d<50噸 |
2600元/月 |
7 |
動力模式 |
20噸≤t/d<50噸 |
2400元/月 |
8 |
人工濕地或生化塘 |
20噸≤t/d<50噸 |
2100元/月 |
9 |
MBR 膜一體化 |
50噸≤t/d<100噸 |
3800元/月 |
10 |
動力+人工濕地 |
50噸≤t/d<100噸 |
2800元/月 |
11 |
動力模式 |
50噸≤t/d<100噸 |
2600元/月 |
12 |
人工濕地或生化塘 |
50噸≤t/d<100噸 |
2300元/月 |
13 |
MBR 膜一體化 |
t/d≥100噸 |
4500元/月 |
14 |
動力+人工濕地 |
t/d≥100噸 |
3000元/月 |
15 |
動力模式 |
t/d≥100噸 |
2800元/月 |
16 |
人工濕地或生化塘 |
t/d≥100噸 |
2500元/月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8日印發
政策解讀:《梅州市梅縣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