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新建
梅州至龍川鐵路梅縣區段線路
安全保護區的公告
梅縣區府公〔2023〕2號
為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9號)、《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現就劃定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梅縣區段線路安全保護區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梅縣區段(線路起訖里程:GDK0+000—DK10+539)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梅縣區段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一)城市市區為10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為12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為15米;
(四)其他地區為20米;
(五)根據《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高速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50米一并納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
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梅縣區段線路里程及保護區范圍如下表所示。
行政區劃 |
起點 |
終點 |
左側 |
右側 |
南口鎮 |
GDK0+000 |
GDK4+291 |
10米 |
10米 |
南口鎮 |
GDK4+291 |
GDK9+050 |
50米 |
50米 |
南口鎮 |
GDK9+050 |
GDK9+323 |
15米 |
15米 |
南口鎮 |
GDK9+323 |
DK10+539 |
50米 |
50米 |
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土地權屬不變。
三、在鐵路沿線從事生產、生活或者其他活動的,應當遵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維護鐵路運輸安全。
四、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梅縣區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植物;禁止向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梅縣區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五、在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梅縣區段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政策解讀:《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梅縣區段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公告》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