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梅州市梅縣區足球綜合改革方案的
通 知
各鎮人民政府(新城辦事處、扶大高新區管委會),區直有關單位:
《梅州市梅縣區足球綜合改革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體育局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25日
梅州市梅縣區足球綜合改革方案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與中國體育強國夢息息相關。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振興足球作為發展體育運動、建設體育強國的重要任務擺上日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示和批示要下決心把我國足球事業搞上去,李克強總理高度重視足球工作,體育工作及足球運動已上升到國家層面的決策部署,上升至國家戰略高度。
我區從2009年貫徹落實《梅州市振興足球之鄉十年規劃》以來,全區上下相互配合、群策群力,全區振興足球工作開局勢頭良好,取得一定成效。2016年我區振興足球工作進入攻堅階段,抓住國家振興足球的機遇,全力推進我區足球事業的改革、振興足球之鄉,是我區貫徹落實國家振興足球戰略,實現體育強國夢,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提升梅縣區足球之鄉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結合省、市推進足球綜合改革相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及批示精神,按照國務院印發《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和《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在貫徹落實《梅州市振興“足球之鄉”十年規劃》和《梅州市關于加快發展足球運動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體制機制,遵循足球發展規律,努力建立專業高效、工作系統完備、運轉靈活、保障有力的體制機制,進一步深化和加快發展足球運動,推動我區足球事業邁上新臺階。
(二)基本原則。
立足本區實際與借鑒國際國內經驗相結合。從我區歷史悠久的足球傳統和山區欠發達的實際出發,學習借鑒國際國內經驗,走出一條具有梅縣特色的山區足球發展之路。
著眼長遠與夯實基礎相結合。制定足球改革方案,注重戰略實施;夯實足球發展的人口基礎、設施基礎、管理基礎、文化基礎,持續用力,久久為功。
創新重建與問題治理相結合。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優化足球之鄉傳統要素組合,創新現代足球發展平臺;尊重規律,處理好當前與長遠、重點與一般、規模與效益等關系,加強科學治理,破解發展難題。
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機構的引導作用,整合、引導全社會資源,尤其是足球之鄉的良好氛圍,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發市場活力,讓企業、社會參與足球相關的投資和運作。
發展足球運動與推動全民健身相結合。實現普及與提高、群眾足球與競技足球互相促進,推動足球運動協調發展、全面進步,使足球成為全區人民喜歡的健身項目,推動全民健身,增強人民體質。
(三)主要目標。
把發展足球運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我區到2020年足球改革發展總體目標:力爭成為廣東足球綜合改革發展示范區,區足球運動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在中甲以上職業足球俱樂部隊伍中梅縣區培養的球員達到10名以上,在國家級足球隊伍中有梅縣籍的足球運動員1名以上;青少年足球隊成績保持全市前列。具體目標如下:
1.人才隊伍建設目標:校園足球項目推廣學校達40間,爭取向國家申報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達到8間,其中開展女子足球的學校占比10%以上。每間推廣學校配備足球指導員2名以上,全區校園足球注冊運動員800人以上;全區足球運動員(即參加全市四大杯賽、四大聯賽等全市正式比賽的運動員人數)達1000人以上,教練員(含足球指導員)達100人以上;足球活動人口占全區常住人口2%以上。
2.場地建設目標:建設1個國家級足球訓練基地(富力切爾西足球學校),新建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的11人制標準球場1塊以上,各鎮(辦事處、高管會)新建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的標準球場1塊以上,全區球場達100塊以上(每4000常住人口擁有1塊足球場)。
3.足球產業目標:全區擁有職業足球俱樂部1家以上,完善足球產業投入機制,制訂足球產業規劃,出臺足球產業優惠政策,成立足球產業發展基金,推動足球產業乃至體育產業成為我區錯位發展的特色產業。
二、完善足球協會等社團組織
(四)構建區、鎮(辦事處、高管會)足協,推動有條件的單位、行業成立足球俱樂部或足球隊。明確足球協會定位和職能,足球協會作為從事足球運動的單位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唯一的社會團體法人單位,主要負責推動本地足球發展,鼓勵、引導社會成立足球協會、業余足球俱樂部,并負責做好業余足球俱樂部的登記備案與球員轉會工作;指導職業足球俱樂部,培養足球人才,組織舉辦社會足球賽事。
(五)健全足協內部管理機制。區、鎮(辦事處、高管會)足協設立培訓部、秘書部、競賽部,健全機構,保障日常工作的開展。
三、完善業余體校建設
(六)保障體校正常運作。抓好以足球為重點的業余體校建設,保障區體校有編制、有人員、有隊伍、有經費;出臺區體校進出人員管理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占用體校的人員、經費和辦公場所,確保體校正常運作。
(七)加強區體校足球梯隊建設。
1.組建足球梯隊。區體校足球班學生必須實行學習、訓練、生活三集中,尤其是應組建與省、市青少年足球聯賽各年齡段相吻合的男、女足球班(隊)。
2.保障運動員訓練和文化學習。教育、體育部門要結合我區實際,嚴格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23號)及《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令第14號)文件精神,保障體校運動員的訓練和文化學習。教育部門要制定區體校學生就讀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管理辦法,解決體校學生的文化課學習問題。教育、體育部門要改善體校辦學條件,加強管理,辦好學校,積極推進體校與當地中小學校共建、聯辦,提高青少年運動員的文化教育質量,切實解決體校優秀運動員的文化學習問題。
四、完善職業足球俱樂部建設
(八)促進俱樂部健康穩定發展。區足協要加強對職業足球俱樂部的管理和指導,規范職業足球俱樂部運營,充分發揮其在職業聯賽中的主體地位和重要作用。實行政府、企業、個人多元化投資,形成合理的投資來源結構,推動實現俱樂部的地域化和名稱的非企業化,爭取打造具有濃厚客家文化、地域性強的百年足球俱樂部。
(九)爭取打造中乙、中甲、中超職業俱樂部,加大對足球俱樂部升級工作的指導支持。
(十)制定支持職業足球俱樂部建設的優惠政策。凡參加中甲、中超聯賽的梅縣區職業足球俱樂部,于參加該級別聯賽的第一年由區財政分別給予參賽俱樂部一次性扶持資金1000萬元、2000萬元。
五、改革推進校園足球發展
(十一)推進校園足球普及。教育部門要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完善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建立校園足球監管機制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要按照國家、省、市要求把足球列入體育課教學內容,加大學時比重,足球項目推廣學校要開足足球課。積極擴展校園足球項目推廣學校,至2020年達40間,爭取向國家申報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達到8間,其中開展女子足球的學校占比10%以上。
(十二)促進文化學習與足球技能共同發展。教育部門要按區域安排好小學、初中、高中足球特色學校布局;出臺足球特長生招生升學政策,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升學辦法,將同一區域內的小學階段足球特長生在升學時,通過足球技能考試,到該區域內布局的初中階段足球特色學校就讀;足球傳統項目學校要增加足球特長生招收名額,確保每個年齡段都有一個足球隊。與此同時,積極開展足球文化進校園活動。
(十三)完善足球傳統項目學校。體育部門按照省足球傳統項目學校構建要求,與教育部門密切配合,在校園足球特色學校的基礎上建立足球傳統項目學校。體育、教育部門應共同扶持足球傳統項目學校建設,尤其是在運動員注冊、比賽及輸送等方面給予支持。
六、完善足球人才培養發展方式
(十四)完善人才引進機制。采用特殊引進、雙向選擇、自主招聘、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聘用退役足球運動員和有足球專長的社會人士,作為足球社會指導員。研究制定優秀退役足球運動員作為特殊及緊缺人才引進的政策,解決有實際能力但缺乏文憑或年齡超過40周歲的教練員引進問題。
1.按國家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基地標準要求,體育和人社部門要確保區體校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占單位總人數的80%以上,如有退休或調出人員優先補充專業技術人員,在專業技術人員總人數沒有達到上述要求時一律不準調入或聘用其他行政類人員,同時逐步增加體校中高級教練職數。
2.各中小學要配齊足球專業教師,加大對足球本科專業畢業生的引進。
(十五)完善人才考核及獎勵機制。區體育和人社部門要加強對足球人才的考核及獎勵,研究制定優秀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的獎勵政策及裁判員、教練員、足球指導員等在業余時間從事足球培訓、訓練、比賽等工作的補助辦法。
(十六)完善人才培訓機制。加強對足球教練員、指導員、體育教師及裁判員的分級、分類培訓。
1.充分發揮富力足校、職業足球俱樂部等優勢資源,加強對足球理論的研究,利用寒暑假等時段,開展對教練員、學校指導員、體育教師的分期分類培訓。
2.選拔足球教練員、裁判員至省、國家及足球發達地區學習、考察、培訓。鼓勵我區足球俱樂部、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選派職業球員、青少年球員到足球發達國家、地區接受培訓。
七、完善賽事體系建設
(十七)完善賽事體系。逐步擴大競賽規模,增加競賽種類,形成賽制穩定、等級分明、銜接有序、遍及城鄉的競賽格局。
1.完善中、小學生足球聯賽制度。教育、體育部門每年組織以學校為單位參加小學組、初中組、高中組足球聯賽。
2.完善青年足球聯賽制度。區體育部門、團區委每年組織以廣大青年為主的“五四”杯青年足球賽。
3.完善職工足球聯賽制度。區直機關工委、總工會、經信局等單位要組織所轄行業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聯賽。
4.完善鄉鎮足球聯賽制度。由區體育局牽頭每年組織舉辦以各鎮(辦事處、高管會)為單位的鄉鎮足球聯賽。
(十八)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足球賽。以政府主導、企業支持、社會參與為原則,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強與媒體及社會力量合作,通過轉讓賽事產權、冠名贊助等方式,組織各類足球賽事活動。
八、加強足球場地建設管理
(十九)建立激勵機制。研究制定向社會開放的足球場地獎勵政策,凡新建5人制、7人制、11人制足球場并驗收合格的,由區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社會資本投入足球場地建設,應落實國家關于土地、稅收、金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十)創新體育場館建設、運營機制。把興建球場納入全區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做到規劃、建設、管理三同步;按互惠互利原則,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改造球場;按照管辦分離原則,通過委托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引進招標選擇專業的社會組織或企業負責管理運營公共足球場,促進公共足球場低價或免費向社會開放;建立學校和社會對場地的共享機制,推動有條件的學校足球場在課外時間低收費或免費向社會開放。
九、完善足球投入機制
(二十一)完善政策措施。各鎮(辦事處、高管會)要盡快制定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的工作措施。區體育部門負責制定全區足球產業規劃,明確全區體育產業布局、目標、任務;加快發展以足球用品制造業、服務業為重點的足球產業,加強體育、文化、旅游等產業融合發展。
(二十二)成立足球發展基金會。根據《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的要求,體育、民政、財政等部門牽頭,爭取成立足球發展基金會和設立足球產業發展基金。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嚴格執行捐贈資金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規定。
(二十三)加大財政投入和體彩公益金支持足球發展的力度。2015年起,區財政每年安排區振興足球專項資金300萬元,專項用于扶持足球事業發展。區鎮兩級要把足球發展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嚴格落實體彩公益金由體育部門專用,并執行70%用于以足球為主的群體工作。![]()
十、加強對足球改革的領導和監督
(二十四)完善振興足球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建設。加強振興足球工作力量,區足辦配備足夠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項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區足辦有效運轉及銜接。
(二十五)建立足球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牽頭,建立足球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區發改、體育、教育、財政、人社、公安分局、住建、地稅、國土、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參加。區體育局負責加強對全區足球改革發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觀指導。區教育局負責主管推進校園足球發展。區財政局應加大財政投入,會同民政部門指導成立足球發展基金會。區發改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支持足球事業發展的價格、土地、規劃等相關政策。區人社局應落實足球人才引進的相關政策。區地稅局應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區公安分局應做好重大足球活動、賽事的安保工作。區文廣新局應做好足球文化產業的規劃和開發工作,營造利于足球發展的良好環境。各單位協調配合,共同推動足球改革發展。
(二十六)建立健全區人大、政府、政協、足辦等單位監督全區振興足球發展的工作機制。區媒體要設專題專欄,加強對振興足球工作進展情況的宣傳報道,形成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