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梅州市梅縣區使用廣東省依托省
產業園帶動產業集聚發展扶持資金股權
投資實施方案的通知
區有關單位:
《梅州市梅縣區使用廣東省依托省產業園帶動產業集聚發展扶持資金股權投資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經信局、財政局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梅州市梅縣區使用廣東省依托省產業園帶動
產業集聚發展扶持資金股權投資實施方案
為切實提高省依托省產業園帶動產業集聚發展扶持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扶持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根據省財政廳、省經信委《廣東省省級產業園擴能增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粵財工〔2015〕74號)精神,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省財政經營性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的意見(試行)》(粵府辦〔2013〕16號)和省財政廳《省財政經營性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粵財工〔2013〕280號)以及粵經信園區函〔2015〕2302號文的工作要求,特制訂梅縣區使用廣東省依托省產業園帶動產業集聚發展扶持資金股權投資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的決定》中“健全產業園區投資建設運營機制,建立和完善產業園區協調聯席會、園區管理機構、投資開發公司三層架構,分別負責園區決策協調、日常管理、投資開發工作,擴大省級產業園區的經濟管理權限。組建園區投資開發公司,省、市及各方主體投入園區的資金以股權方式投入,實行公司化運營管理,5年內政府性投資收益不分成,全部留存園區滾動發展”為指引,通過建立產權明晰的財政資金股權投資管理制度,構建財政資金激勵引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強產業園區建設,提升園區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集聚和集約發展,以園區為載體加快我區工業化進程,推動振興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專業管理,市場運作。經區政府批準的受托管理機構對專項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充分利用受托管理機構的專業優勢、投資經驗對項目進行研究判斷和選擇,按市場化方式運作。
(二)分類處理,突出重點。受托管理機構要對專項資金的投入方向進行科學分類、專業論證、集中投入,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
(三)加強監管,提高績效。加強專項資金監管和投資項目管理,及時開展績效評價和跟蹤問效。加強受托管理機構管理,明確受托管理機構責任與義務,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
三、預期目標
有效地發揮扶持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梅縣集聚區(包括畬江產業園中園、水車產業園、城東白渡產業園)建設,通過以資本金形式注入梅州市梅縣區梅豐產業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運用貸款、基金、公私合作(PPP)或其它市場化融資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建設,為梅縣區新型工業化打下堅實基礎。
(一)極大緩解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壓力。通過投入省產業園區擴能增效專項資金,將大大緩解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壓力,有利于加快基礎設施、社會配套設施建設。
(二)大大增強園區融資、建設能力。通過以資本金形式注資梅州市梅縣區梅豐產業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進一步壯大開發公司的實力,大大增強園區的融資、建設能力,增加金融機構和戰略投資者對園區發展的信心,吸引更多資金對園區進行投資。
(三)助推園區完善產業配套環境。進一步完善園區生產性和生活性配套水平,提升人才留用硬環境,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吸引優質企業入駐園區,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四、資金投入、使用方式
(一)資金性質、基本要求
廣東省依托省產業園帶動產業集聚發展扶持資金股權按性質屬于省財政經營性資金,根據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相關文件的規定及要求,使用方向應用于梅縣區集聚地基礎設施建設。
(二)資金管理方式
1.參股期限
參照粵財工〔2013〕280號文件參股期限的規定,資金投資參股期限為5年。
2.參股方式和管理
股權投資資金的投資管理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制定的《關于省財政經營性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的意見(試行)》有關規定執行。由梅縣區人民政府選定的梅州市梅縣區梅豐產業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專項資金股權受托管理機構。專項資金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梅州市梅縣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為牽頭實施部門,與受托管理機構簽訂管理協議,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投入梅州市梅縣區梅豐產業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實行公司化運營管理,5年內政府性投資收益不分成,全部留存園區滾動發展。梅縣區財政局參與協議事項的擬定,按程序撥付資金。梅州市梅縣區梅豐產業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為園區開發平臺承接資金注入并實際運營。
3.費用支付
按照粵財工〔2013〕280號文件精神,結合資金的使用性質,受托公司的年度管理費按每年所使用專項資金的0.1%提取,財政部門可在該專項資金實施當年一次性預留3年的管理費用,按實際年限逐年審核撥付,項目實施3年后的管理費用在資金清算后從投資收益中一次性支付,資金未獲得收益或收益不足支付管理費用的將不再支付。
4.項目退出
根據粵財工〔2013〕280號文件有關項目退出規定,項目退出分正常退出和其他退出途徑。
(1)正常退出途徑。按照委托管理協議,達到一定的投資年限或約定投資條件時,應適時進行股權轉讓、股票減持、其他股東回購以及清算等,實現財政資金退出,具體由受托管理機構向區經信局和區財政局提出退出申請,區經信局和區財政局按程序批復后實施退出。
(2)其他退出途徑。當出現以下情形或在投資運作管理過程中出現需提前退出的情況時,受托管理機構應向區經信局和區財政局提出退出申請,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按程序批復后實施退出:
①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②投資進度緩慢,預計難以完成;
③投資項目估值低于原始出資額的70%;
④項目核心管理團隊或經營策略發生重大變動,無法繼續按約定實現政策目標;
⑤上級部門要求退出的。
5.收益管理
省財政股權投資資金退出后形成的收益,除支付管理費用外,本金和剩余收益部分由受托管理機構負責上繳區財政,有關收益收繳、核算、使用管理等辦法納入國有資本收益專戶管理。如需按原渠道滾動使用或區政府統籌使用,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三)資金運作模式
以資本金形式注資給梅州市梅縣區梅豐產業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實行公司化運營管理,增強梅州市梅縣區梅豐產業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融資、建設能力,進一步推進梅縣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廣東省省級產業園擴能增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粵財工〔2015〕74號)精神,對注入公司的資本金全部用于園區基礎設施開發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組織保障
成立專項領導小組,負責該筆資金的監督、使用及項目篩選,切實強化組織保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制定管理辦法,明確資金使用的基本原則、對象范圍、資金投入方式、資金的審批撥付程序和管理、資金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辦法等事宜。
(二)建立機制,做好績效評價
建立扶持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包括績效目標申報審核、績效監測督查、績效評價和績效問責,區財政局會同區經信局做好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三)嚴格步驟,強化監督考核
要嚴格按照粵府辦〔2013〕16號、粵財工〔2013〕328號和粵財工〔2015〕74號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執行,專項資金??顚S?。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