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兩違三搶”管控工作的
通 知
各鎮人民政府(新城辦事處、扶大高新區管委會),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和城鄉規劃建設的管理工作,制止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行為,保障城鄉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梅州市市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區領導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梅縣區轄區范圍內違法違章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構)筑物及其它設施。
二、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管理
(一)各鎮(辦事處、高管會)、國土、公安、交通、住建、城綜、工商、質監、國稅、地稅、環保等部門,應履行各自職責、加強聯動配合,依法依規強化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監督管理,因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予以問責。
(二)區住建局應履行對轄區內預拌混凝土企業進行宣傳教育和巡查監管的主體職責,發現有向違法違章建筑工地供應預拌混凝土行為的,核實后將其列入梅縣區不受歡迎企業名單,在區新聞媒體上曝光, 并上報市住建局處理。
(三)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各鎮(辦事處、高管會)應全力配合住建部門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銷售、運輸環節監管工作,發現不良行為應及時向區住建局通報,區住建局接到通報后應立即依法查處。
(四)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所有運輸車輛必須安裝GPS定位裝置,區交通運輸局、區交警大隊應全力配合住建部門抓好此工作的落實。區住建局應當推進散裝水泥管理信息化建設,并與區城綜局“兩違三搶”監督平臺結合起來,互聯互通,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建筑原材料(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運輸、使用環節的監管,同時加強對設備租賃企業以及散裝水泥儲存企業的監管。
(五)預拌混凝土企業須做好商品混凝土的出廠登記(含運載車輛牌號、司機姓名、發車時間、到達時間、被供貨人員姓名、建(構)筑物所在詳細地址等),每車次出廠應做好日志,隨時接受檢查,并要求被供方出具相關合法證明(國土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方能提供混凝土,否則,將記入不良記錄,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三、國土部門應加強全區土地巡查工作,依法嚴肅查處非法用地行為。
四、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區政府在區城綜局設立舉報中心,統一受理“兩違三搶”的反映投訴。舉報人發現有“兩違三搶” 或有企業向違法建筑提供預拌混凝土等違法違規行為,可撥舉報電話(12319)進行舉報,舉報時提供相應的視頻、照片等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的,每宗對舉報人一次獎勵1000元。
五、建立聯動機制。舉報中心接到“兩違三搶”舉報人投訴后:屬城區范圍由區城綜局執法大隊會同所在鎮(辦事處、高管會)進行調查處理,其它地方的由所在轄區政府調查處理。“兩違三搶”發生地距離所在政府10公里以內的,所在政府接到舉報中心指令后,應在半小時內到違建發生地進行處置;距離10公里以上的,接指令后應在1小時內到點處置,并及時向舉報中心反饋處置情況。違反以上規定,第一次通報批評,第二次作書面檢討,第三次對相關人員問責。當地政府無法解決的,上報區政府,由區政府組織當地政府、國土、住建、城管、公安等單位,組成聯合執法隊趕赴現場,依法依規制止或拆除“兩違三搶”建筑。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