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梅縣區木材加工企業發展規劃
(2014—2020年)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區有關單位:
《梅縣區木材加工企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林業局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13日
梅縣區木材加工企業發展規劃
(2014—2020年)
為進一步加強木材加工行業的科學管理,推進低端資源產業退出和轉型升級,有效引導木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林業產業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提升我區生態優勢,深化生態文明建設,結合全區森林資源和木材行業發展現狀,特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為落實好《梅州市木材加工企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有關要求,區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參照市級規劃,制定全區木材加工企業發展規劃。
梅縣區的木材加工產業發展大體分三個階段:一是起步階段(上世紀整個90年代)木材加工企業紛紛落戶梅縣,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二是膨脹階段(2000年至2008年)木材加工企業多,廠點過多過濫、低水平重復建設、布局不合理、技術落后、資源浪費大等問題突出。三是整治階段(2008年至今)2008年,市委、市政府進行了第一輪木材加工企業整治專項工作。
目前,我區木材加工企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板材類企業資源供給不足,主要體現為桉樹卷板類企業增加,給我區的木材資源供給造成了較大壓力。二是產業層次低,資源浪費嚴重。我區一部分木材加工企業存在規模小、產品層次低、附加值小,資源利用率不高的問題。三是管理難度大,違規經營難杜絕。省政府停止“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審批后,放開了木材行業,增加了林業部門的監管壓力。同時,一些建在居住區的木材加工企業存在噪音等污染問題,嚴重影響了周邊群眾的生活。
從木材加工企業的發展歷程和存在問題看,木材加工企業無序發展、過多過濫、粗放加工必然對我們的森林資源造成威脅,制定本規劃,引導我區木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勢在必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生態林業發展的決定》(梅市發〔2011〕31號)中明確提出推進低端資源產業退出和升級的要求。對木材加工企業發展進行規劃是堅守生態保護底線,切實保護森林資源,依法開展木材加工企業整治工作的要求;是重視民生,解決當前存在問題,確保木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現實要求;是淘汰落后產能,加快林業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轉變發展理念,保護和發展良好的綠色生態環境,推動梅州科學的發展需要。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加快梅州振興發展戰略,堅守生態底線,牢固樹立“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理念,遏制過度消耗森林資源的勢頭,引導木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區生態優勢,推進新一輪綠滿梅州大行動,實現“變經濟后發為生態先發”。
(二)規劃原則。
一是堅持生態優先,兼顧民生的原則。二是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三是堅持總量控制,有序引導的原則。四是堅持綜合利用,精深加工的原則。
(三)規劃依據。
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按照《廣東省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9號)、廣東省林業廳《關于停止實施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核發后續監管辦法》(粵林〔2013〕54號)、《梅州市木材加工企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梅州市府辦[2014]45號)要求,編制規劃。
(四)規劃期限。
2014年至2020年。
(五)規劃目標。
2015年底前引導消耗本地木材的粗放型木材加工企業退出市場;2017年前將全區木材加工企業控制在28家以內(原料主要來源和產品銷售市場均在國外的“兩頭在外”家具精深加工企業除外);2020年前形成生態有保障、民生有保證的發展格局。
三、規劃內容
以生態保護為前提,根據我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現有森林資源和外來木材利用狀況、木材行業市場需求、原材料林基地建設規劃、木竹加工傳統工藝水平,對加工企業種類、數量、規模、布局、原料保障等進行規劃。本次規劃所稱木材加工企業,特指從事木材加工的單位和個人。
(一)種類劃分。
將木材加工企業種類劃分為解決民生類、控制發展類、適度發展類、限制發展類4種。
⒈解決民生類木材加工企業。特指解決民生需求的鋸木加工企業,主要為當地群眾生產、生活過程中需要的部分木材和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要的部分木材提供加工場所,服務民生。
⒉控制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特指“在梅州建有4萬畝以上桉樹林基地且以自產桉木為原材料的加工企業”,為穩妥推進桉樹基地改造工作,將該類型企業列入規劃布局,控制發展。列入控制發展類的企業在桉樹基地現有桉木林完成采伐改造后,自行關閉退出。
⒊適度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特指“以竹材為主要原材料的竹制品、工藝品、旅游紀念品加工企業”和“家具精深加工企業”2種類型。本規劃所指的“家具精深加工企業”必須同時符合“外地木材占原材料的90%以上、解決就業人數50人以上、年上繳稅收5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等4個條件。
⒋限制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是指全市范圍內解決民生類、控制發展類、適度發展類特指條件以外的所有木材加工企業。主要包括:不符合發展規劃的膠合板廠、纖維板廠、刨花板廠(含細木工板廠或拼板)、卷板廠等的木材加工企業。
(二)控制數量。
至2017年,全區木材加工企業總數控制在14家(詳見附件),且14家控制指標只用于解決民生類、控制發展類、適度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
⒈解決民生類鋸木加工企業數量控制在5家。其中:梅城中心城區、畬江、松口、丙村、梅西各規劃1家。
⒉控制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數量控制在4家。主要解決我區以推進當地桉樹林改造采伐工作。
⒊適度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數量控制在5家。其中,全區“以竹材為主要原材料的竹制品、工藝品、旅游紀念品加工企業”數量控制在2家;全區“家具精深加工企業” 數量控制在3家(原料主要來源和產品銷售市場均在國外的“兩頭在外”家具精深加工企業不受該數量控制)。
⒋限制發展類企業限期退出不再進行規劃布局。限制發展類加工企業原材料以梅州市本地木材為主且木材消耗量大,不符合規劃發展要求,不再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在2015年底前引導現有限制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整體退出。
(三)規劃布局。
將“主要居住區”和“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重點林區范圍及其周邊”列為木材加工企業規劃控制區,不得設立木材加工企業。
⒈解決民生類木材加工企業布局。在規劃期內,解決民生需求的鋸木加工企業嚴禁在規劃控制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主要干道兩側300米可視范圍內布點該類企業。
⒉控制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布局。要求該類型企業布點在規劃控制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外。
⒊適度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布局。要求該類型企業布點在規劃控制區范圍外。
(四)生產規模。
2013年全區木材加工企業年生產能力為9萬立方米,在壓縮企業數量后,全區木材加工企業年生產能力控制在6萬立方米以內。
(五)原料保障。
結合桉樹林改造工作,規劃木材加工企業原料保障基地,鼓勵引進外地資源,保障家具精深加工企業原材料需求。
四、保障措施
各鎮(高管會)、區相關部門要圍繞組織保障、政策措施、監管措施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機制和政策,確保規劃的實施和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規劃。各鎮(高管會)要切實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區發改、工商、林業、環保、供電、國土、消防、住建、城管、安監、質監、稅務等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規劃,在規劃期限內不能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林業產業政策和本規劃目標、規劃布局、控制數量等指標,辦理涉及木材加工企業相關業務。
(二)加強政府調控,引導行業發展。為實現規劃目標,各鎮(高管會)要加強調控,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組織開展木材加工企業整治工作,促使“限制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退出市場,鼓勵原料主要來源和產品銷售市場均在國外的“兩頭在外”家具精深加工企業有序發展。要制訂扶持轉業和資金補償政策,動員“限制發展類”木材加工企業主動退出市場。要對列入布局規劃的木材加工企業加強引導,形成生態有保障、民生有保證、經營有秩序的木材加工企業格局。
(三)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規范經營。各鎮(高管會)、各有關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各自職能,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本地區木材加工企業的監管工作,推動木材加工企業誠實守法、規范經營,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木材加工企業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憑規劃發證。林業部門要從嚴查處木材加工企業非法收購、加工、運輸木材的行為,將木材加工企業列入“梅州市森林資源視頻監控系統”監控范圍。
附件:
梅州市梅縣區木材加工企業發展規劃表(2014-2020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