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XFGS-2023-008

梅縣區府〔2023〕12號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縣區產業
集聚地產業項目準入管理辦法(試行)的
通
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新城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現將《梅縣區產業集聚地產業項目準入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園區管委會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梅縣區產業集聚地產業項目準入
管理辦法(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制造業當家”,進一步加強梅縣區產業集聚地(以下簡稱“集聚地”)管理,規范項目準入程序,提高入園項目質量,實現土地資源效益最大化,推動集聚地經濟健康、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政策文件,結合梅縣區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管理目標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方式,進一步明確區相關職能部門在集聚地項目準入各環節中的工作職責,把好審批關和日常監管關,構建“源頭防范、信息互通、部門聯動、措施有力”的項目入園管理機制,確保產業發展規范有序,助推梅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管理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梅縣區產業集聚地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內,擬通過新購地、租賃廠房、項目合作、投資人變更、不動產權轉讓和“騰籠換鳥”盤活閑置用地等方式入園的項目。
三、入園標準及條件
擬入園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入園:
(一)擬入園項目須符合最新的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符合梅縣區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布局、投資導向、集聚地功能定位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有關要求。按照“三區三線”要求和梅縣區產業發展實際,集聚地重點引入裝備制造、銅箔、智能家電及新能源新材料等一批先進制造業。
(二)擬入園企業須與梅縣區人民政府或區招商職能部門洽談并簽訂《投資協議》,接受區科工商務局、園區管委會、屬地鎮政府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并承諾遵守相關產業協議約定。
(三)擬入園企業須完善商事登記、項目備案等手續。
(四)擬入園項目須經“三線一單”相符性審查,并符合集聚地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設備;項目的生產排污須在集聚地環境承載能力、集中治污及環境風險防控設施的承載力范圍內,并按照“資源化、減量化、再利用”的原則做好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儲運等。
(五)擬入園項目須符合安全生產標準,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六)擬入園項目須符合能耗標準,嚴格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從源頭上把好節能關。
(七)擬購地入園的新項目,依法摘牌取得土地后,須嚴格按照競拍土地時所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投資協議》約定時限建設和投產。擬租賃廠房、項目合作和以“騰籠換鳥”方式盤活閑置用地等非新購地、無產權方式入園的企業項目,要依照相關規定要求,經商事登記、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運輸許可、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落戶。
(八)擬入園項目的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應符合梅縣區產業集聚地招商引資相關管理要求。
對個別要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但具有高成長潛力、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大、對完善產業鏈條具有重要意義的優質項目,由梅縣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專題研究審核后可納入準入范疇。
四、產業準入管理模式
(一)加強部門聯動審批管理
1.加強審批前信息互通。區科工商務局牽頭,對擬入園項目的建設規模、工藝流程、能耗、環境影響等基本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其中,對于涉及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風險隱患以及擬通過租賃企業廠房(土地)等無產權方式落戶集聚地的項目,在立項備案、開展環評審批等階段,各審批職能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征求區園區管委會及屬地鎮政府意見;區園區管委會應在綜合各部門審批意見后,將項目入園具體意見答復至有關審批部門;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發改等部門應主動加強與省、市對應部門對接,及時跟進審批權限在上級部門的審批情況,及時向上提出意見建議。
2.加強協議條款約束。區科工商務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分局、區園區管委會在項目落戶《投資協議》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除明確投資項目、項目投資規模、產出強度、稅收貢獻、實施進度、雙方權責等內容外,還應細化對集聚地內企業轉型、廠房轉租、投資人變更、不動產權轉讓等剛性約束條款,并強化對協議合同履約監管,避免企業無序自主轉型、引進項目,擅自改變土地性質和廠房結構屬性等情形發生。
3.加強企業履約監管。區科工商務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稅務局、區園區管委會等有關部門,對企業落戶后投資協議履約情況進行監管,對項目動工時間、建設進度、竣工驗收、投資強度、畝均產值、畝均稅收等進行全周期監督。
(二)規范入駐企業監督管理
1.規范落戶企業轉產申請。已落戶集聚地企業利用現有廠房轉產的,應書面提出申請。一是企業利用既有廠房進行增資擴產的項目,應向區科工商務局提出申請,由區科工商務局牽頭對原投資協議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審定。如企業已按投資協議約定進行建設和生產的,該增資擴產項目按新項目準入程序和要求辦理。二是已落戶集聚地企業通過出租空余廠房引入新項目的,按新項目準入程序和要求辦理。
2.規范企業轉產管理。已落戶集聚地企業通過現有廠房轉產的,原則上同一整體(棟)廠房內只能引入一家企業,且引入企業項目需符合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其中,廠房出租企業應與承租企業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或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管理職責;出租企業須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承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承租企業原則上不得改變原有廠房屬性及功能,確需變更的須經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審批同意。新引進項目的廢水、廢氣、噪聲等污染物排放應達到國家和地方的排放標準,其他廢棄物須按要求規范貯存、處置,且應依法辦理規劃、環評、安全、消防等審批手續。
3.規范企業土地管理。企業招拍掛用地未按《投資協議》開發建設的,原則上不得自行引入新項目;已認定為閑置(低效)土地的,應當按閑置(低效)土地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置。確因資金、市場等原因不能繼續開發建設,企業擬自行引入新項目的,由區科工商務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分局、區園區管委會等部門對原項目進行終止原投資協議后,再按新項目入園的審批流程開展后續工作,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合法手續后方可建設。
4.規范企業投資人變更。已落戶集聚地企業發生股權變更、轉讓或重大投資人調整的,企業應嚴格執行項目《投資協議》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的產業類型、投資規模、產出強度、稅收貢獻等約定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溝通,促進信息互通。各職能部門應從全區發展大局出發,充分認識產業項目準入審批對我區生產安全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性。各職能部門在項目洽談、投資協議簽訂、項目環評、商事登記、項目備案等環節應加強溝通和信息推送,把好前置審批關卡,避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產業項目落戶到集聚地。
(二)加強巡查,實行動態管理。集聚地屬地鎮政府會同區園區管委會應對屬地范圍內企業加強日常巡查監管,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抄告相關主管部門;區科工商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消防大隊等部門應將集聚地企業廠房和土地租賃納入執法或日常檢查。區科工商務局要牽頭區發改局、區住建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園區管委會、消防大隊等職能部門和集聚地屬地鎮政府開展聯合檢查,每季度檢查集聚地相關企業一次,全面掌握集聚地企業建設、生產經營動態,及時消除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入園帶來的安全隱患。
(三)強化服務,提升營商環境。各職能部門在推動產業項目準入管理過程中,要科學判斷,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要根據政策依據作出合理解釋。在推動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落地過程中要給予優質服務,發揮好重大項目并聯審批專班作用,推動“并聯審批+容缺受理”和“拿地即開工”等多部門聯動機制,進一步提升集聚地營商環境。
(四)加強督查,堅決依法整治。各職能部門要堅決扛實法定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要加強集聚地產業項目準入工作的督查,對在工作過程中失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對前期不符合準入條件的產業項目開展分類處置,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落戶集聚地范圍外鄉鎮的工業項目參照此方案執行。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讀:梅縣區產業集聚地產業項目準入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發
梅縣區府〔2023〕12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