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印發《進一步保障全省無償獻血者優先用血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保障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在臨床用血中的優先權益,推動全省無償獻血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根據《通知》,對于在廣東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就醫的同等醫療狀況下的非急診患者,在保障急危重癥患者和孕產婦等重點人群急救用血的前提下,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臨床用血時享受以下優先用血權益:
無償獻血者本人:
無償獻血者本人在廣東省內有獻血記錄且經檢驗合格達200毫升及以上的,無限量優先安排本人臨床用血。
無償獻血者本人在廣東省內有獻血記錄、但血液經檢驗不合格的,或僅在廣東省外有獻血記錄的,按照其獻血量等量優先安排本人臨床用血。
無償獻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無償獻血者本人在廣東省內有獻血記錄的,按照其獻血量等量優先安排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臨床用血。
為切實保障獻血者權益,《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優先用血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對于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優先用血申請,原則上用血地血站應迅速響應,隨后再與獻血地血站聯系進行必要的血液調配。若在用血地血站面臨供血緊張的情況下,獻血地血站應及時進行有效的血液調配支援。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