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勢,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查一批民生領域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依法加大處罰力度。現公布2023年上半年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梅州市梅縣區某禽肉店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6月19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前期摸排線索,聯合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對梅州市梅縣區某禽肉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有粽子成品、粽子半成品、制作粽子的原材料及1袋白色晶體。現場制作人員承認其在粽子制作過程中添加“硼砂”。經檢驗,上述粽子、制作粽子的原材料及白色晶體檢測出“硼砂”。當事人在生產經營的食品粽子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硼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
2023年7月11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二: 張某銷售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食品(貴州茅臺酒)案
2023年4月13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梅州市梅縣區某酒行的舉報稱,張某通過上門推銷的方式向其及其他經營門店推銷涉嫌假冒的茅臺酒。梅縣區市場監管局對查扣的涉案茅臺酒進行鑒定。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涉案茅臺酒屬于假冒產品。當事人張某銷售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食品(貴州茅臺酒)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
2023年5月9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三: 梅州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案
2023年2月11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監督檢查中發現,位于程江鎮車上村某小區正在使用的五臺電梯超期未經檢驗,存在安全隱患。電梯的使用人是梅州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的規定。
2023年3月21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3萬元罰款,上繳國庫。
案例四:梅州市梅縣區某衛生站未從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案
2023年4月28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梅州市梅縣區某衛生站進行檢查,發現該衛生站使用的藥品(靜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注射劑)無法提供相關票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第七十條的相關規定。
2023年7月4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作出2萬元罰款,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