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經營主體和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保障特殊氣象環境及自然災害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尤其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全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布以下特殊氣象環境及自然災害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規定,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穩定價格水平。
二、不得借特殊氣象及自然災害突發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
四、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五、不得違背消費者(用戶)意愿強制捆綁搭售其他商品(服務)或在法律規定以外附帶其他不合理條件,變相提高價格或強制收費。
六、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八、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規范經營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力度,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借特殊氣象及自然災害突發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廣大群眾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 12345電話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