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證事項名稱
《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梅縣區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閑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辦法(試行)》三個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二、聽證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4年6月4日9時00分
地點: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八樓會議室
三、聽證會參加人員的信息
本次聽證會的組織機構為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聽證相關人員及基本情況如下:
(一)聽證主持人
黃永祿(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政策法規股股長)
(二)聽證陳述人
黃 敬(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總規劃師)
曾 冠(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股股長)
(三)書記員
黃 佳(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
(四)其他聽證參加人
凌宏揚(梅縣區發展和改革局)
張彬華(梅縣區科工商務局)
卓 焱(梅縣區司法局)
楊佳妮(梅縣區財政局)
黃志峰(梅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羅建寧(梅縣區農業農村局)
黃婉琳(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縣分局)
曾頌華(梅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梅縣〔扶大〕園區管理委員會)
陳寶山(梅縣區人民政府新城辦事處)
伍曉瑜(梅縣區程江鎮人民政府)
宋聰彬(梅縣區南口鎮人民政府)
鄭冬珠(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
楊永正(梅縣區白渡鎮人民政府)
鐘 輝(梅縣區白渡鎮人民政府)
陳良勝(梅縣區雁洋鎮人民政府)
陳凱鋒(梅縣區畬江鎮人民政府)
劉敬強(梅縣區水車鎮人民政府)
古 聰(梅縣區梅西鎮人民政府)
陳宏峰(梅縣區石坑鎮人民政府)
陳裕浩(梅縣區大坪鎮人民政府)
何騰蛟(梅縣區石扇鎮人民政府)
鐘來昌(梅縣區丙村鎮人民政府)
陳震寰(梅縣區松口鎮人民政府)
范錦尚(梅縣區隆文鎮人民政府)
賴光耀(梅縣區桃堯鎮人民政府)
郭冠喬(梅縣區松源鎮人民政府)
劉愛芬(梅縣區梅南鎮人民政府)
溫亮宏(廣東泰正資產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楊 韜(梅州市勇興集團有限公司)
四、聽證會過程
2024年6月4日上午9:00,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首先,由主持人依程序介紹聽證主持人、陳述人、書記員、聽證參會人和聽證注意事項、告知聽證參加人權利義務。其次,由聽證陳述人介紹聽證事項的相關情況和主要內容;接下來,由聽證代表就聽證事項發表意見,聽證陳述人依次對意見做現場回應與解釋;最后由主持人完成最終陳述和總結,并宣布聽證會結束。
五、聽證代表的主要意見及聽證陳述人的回應
部分聽證代表對聽證事項具體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聽證陳述人依次做出了現場回應與解釋。經梳理,歸納如下:
(一)有代表提出:政策依據建議再寫充分一點。
聽證陳述人回應:好的,我們會加以完善。
(二)有代表提出以下兩點意見:
1、《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這一辦法中“第四章入市程序”提及的表決程序內容有誤;
2、辦法中提及的“交易平臺”名稱建議統一并修改。
聽證陳述人回應:
1、好的,我們會根據相關文件對表決程序內容進行修改;
2、我局采納該意見,屆時與農業農村部門確定交易平臺具體名稱后再作修改。
(三)有代表提出:《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這一辦法中“第四章入市程序”第十八條涉及會議表決,但辦法規定入市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而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兩個概念,村民會議應該改為成員大會,村民代表應該改為成員代表。
聽證陳述人回應:好的,對于三個辦法涉及的會議表決措辭我們會加以修改。
(四)有代表提出:三個辦法內容中涉及“生態環境局”單位名稱需修正。
聽證陳述人回應:好的,我們會統一修改。
(五)有代表提出:《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第八條中,違法建筑違法用地,沒有依法辦理用地手續,比如工業用途相關的土地依法處置罰款后恢復土地原狀,如果要辦理手續具體是什么流程?是否應該是拆除后再完善?
聽證陳述人回應:這個問題我們會記錄下來,待與相關部門商討后再修改完善。
(六)有代表提出:《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第八條中“第一、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為建設用地”可能需要明確是指規劃地類還是現狀地類為建設用地。
聽證陳述人回應:該辦法中這里提及的“第一、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為建設用地”指的就是現狀地類為建設用地。
(七)有代表提出以下四點意見:
1、三個辦法附則都寫有效期三年,2023年10月8日梅州市相關指引文件提到縣區政策有效期兩年,梅縣區這三個政策附則有效期寫三年,是否會有沖突?
2、補償標準是什么?(《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第十三條中“原地上建筑物......且已補償完畢”)
3、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文件,個人認為應該是縣級以上的單位作為主體負責調查認定處置閑置土地;
4、調節金按使用權人首次入市收入比例,原有地面附著物是否歸為入市收入。
聽證陳述人回應:
1、我們采納該意見,會按照梅州市指引文件相關規定加以修改;
2、關于補償方面的內容,我們需與相關部門核定再做修改;
3、我們在《梅縣區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閑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辦法(試行)》這一辦法中第一條有提及是結合梅縣區實際制定該辦法,關于這一點意見我們暫時保留,可能也需要司法部門協助我們把關;
4、原有地面附著物是屬于成本的范疇,入市收入與成本是兩個概念,成本與入市收入無直接聯系。
(八)有代表提出:《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調節金是按用途分比例征收,個人認為不同土地級別的征收比例是不同的,是否需要再考慮土地級別問題。
聽證陳述人回應:好的,這一點我們會再研究一下。
六、聽證情況評述和處理建議
到會的聽證代表均對本次聽證事項的三個辦法表示支持,同時提出了相關的意見和建議,聽證陳述人均對此作出了相關回應與解釋,具體詳見報告第五部分。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將充分考慮本次聽證意見,對三個辦法進行完善,以更符合梅縣區實際情況,便于實施和管理。
專此報告。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