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建用字(02)〔2026〕1號
關于梅州市梅縣區2025年度第三十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梅州市梅縣區202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審查報告》[梅市自然資梅縣(管制)報字〔2025〕17號]及農用地轉用方案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隆文鎮內三股、長排、鹿角山、勝三股份經濟合作社,隆文鎮江上村第二、第十、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梅西鎮羅墩村塘背股份經濟合作社,石坑鎮舊塘、花樹下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扇鎮大學、中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松源鎮湖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松源鎮金星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松源鎮徑口村第十、第十六、第十七股份經濟合作社、松源鎮新南村第十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桃堯鎮竹聯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3094公頃(其中水田0.0245公頃;園地0.1503公頃;林地0.0586公頃;草地0.0150公頃;其他農用地0.061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村集體建設用地0.0005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3099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上述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安排為村莊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532322738),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六、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