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建用字(02)〔2025〕3號
關于梅州市梅縣區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梅縣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梅州市梅縣區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審查報告》[梅市自然資梅縣(管制)報字〔2025〕7號]及農用地轉用方案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松口鎮官坪村老八股份經濟合作社,松口鎮南下村五星經濟合作社,松口鎮山口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少金二組股份經濟合作社、少金股份經濟合作社,桃堯鎮松林村上車股份經濟合作社、上坪股份經濟合作社,桃堯鎮經濟聯合總社經濟,桃堯鎮螺江村大慶股份經濟合作社、水口股份經濟合作社,桃堯鎮深教村石坑股份經濟合作社,桃堯鎮顯朝村司馬、老圩、老屋、竹聯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2782公頃(其中旱地0.0176公頃;水田0.0089公頃;園地0.1837公頃;林地0.0040公頃;草地0.0299公頃;養殖水面0.034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村集體建設用地0.0116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2898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上述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安排為村莊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515272519),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六、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