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建用字(02)〔2025〕1號
關于梅州市梅縣區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梅州市梅縣區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審查報告》{梅市自然資梅縣(管制)報字〔2025〕1號}及農用地轉用方案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丙村鎮程江村濟美股份經濟合作社,隆文鎮木寨村第十九股份經濟合作社,桃堯鎮誥上村大治股份經濟合作社,桃堯鎮麻壩村新塘股份經濟合作社,桃堯鎮松林村豐山股份經濟合作社、老樓股份經濟合作社、上車股份經濟合作社、上坪股份經濟合作社、竹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桃堯鎮桃溪村紅星股份經濟合作社、前進股份經濟合作社,桃堯鎮顯朝村老圩股份經濟合作社、司馬股份經濟合作社、新聯股份經濟合作社、竹聯股份經濟合作社,梅州市石扇鎮大水坑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2306公頃(其中水田0.0074公頃;園地0.1815公頃;林地0.0023公頃;草地0.0141公頃;其他農用地0.025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村集體建設用地0.012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2426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上述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安排為村莊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431186890),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六、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