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建用字(02)〔2024〕1號
關于梅州市梅縣區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梅州市梅縣區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審查報告》[梅市自然資梅縣(管制)報字〔2024〕11號]及農用地轉用方案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隆文鎮江上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第十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木寨村第二十股份經濟合作社,蘇溪村鹿角山股份經濟合作社,巖前村援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松口鎮上畬村池洋塘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1057公頃(其中園地0.0522公頃;林地0.053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0.1057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上述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安排為村莊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你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五、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