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市府征〔2026〕3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梅州市梅縣區(qū)城東鎮(zhèn)蓮塘村、白渡鎮(zhèn)悅來村的部分集體土地合計5.0907公頃。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梅州梅江220千伏城東輸變電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州市梅縣區(qū)城東鎮(zhèn)蓮塘村、白渡鎮(zhèn)悅來村。(四至范圍詳見梅州梅江220千伏城東輸變電工程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M20240618)
三、被征收地類及面積:梅縣區(qū)城東鎮(zhèn)蓮塘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城東鎮(zhèn)蓮塘村蕉園股份經濟合作社,白渡鎮(zhèn)悅來村坳上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農用地共5.0907公頃[其中:水田0.0030公頃、園地1.5200公頃、林地3.1956公頃、草地0.1346公頃、養(yǎng)殖水面0.1746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yǎng)殖水面)0.0629公頃],村民住宅共0座。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5〕17號)公告的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執(zhí)行。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授)〔2025〕302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梅州梅江220千伏城東輸變電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302號]
2.梅州梅江220千伏城東輸變電工程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M20240618)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