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市府征〔2026〕2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梅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梅縣區畬江鎮松棚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部分集體土地0.4925公頃、梅縣區畬江鎮松棚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部分集體土地0.5155公頃。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縣區畬江鎮松棚村。(四至范圍詳見梅州市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B23022)
三、被征收地類及面積:梅縣區畬江鎮松棚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4925公頃(其中:水田0.2998公頃、園地0.0095公頃、林地0.0500公頃、其他農用地0.1332公頃);梅縣區畬江鎮松棚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5155公頃(其中:水田0.3970公頃、林地0.0619公頃、其他農用地0.0566公頃)。上述土地合計1.0080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71號)公告的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執行。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9)〔2026〕6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梅州市梅縣區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復[粵府土審(09)〔2026〕6號]
2.梅州市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B2302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