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杜濤 從年初到現在,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已經暫停了接近三個季度,財政部PPP中心官方網站目前已經不再更新。
PPP是一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項目運作模式,此前廣泛應用于公共基礎設施中。在過去的近十年里,中國大規模推動和采用了PPP模式進行公共項目合作。然而,由于在去年PPP審計工作中出現的一些行業問題,這種模式暫被政策層叫停。隨著時間的推移,PPP發力在基建領域的地位逐漸被專項債所取代,專項債成為目前主要的融資方式,PPP模式逐漸萎縮甚至退出。
盡管專項債可以替代PPP的部分功能,但一些地方財政人士也認為PPP模式有難以替代的價值,并希望能夠重啟PPP,和專項債一并成為地方投融資的兩個支柱模式。
9月14日,南方某地級市財政部門PPP負責人李歌對經濟觀察報表示:“PPP更具市場經濟屬性,專項債更具計劃性。相較于專項債和傳統的政府投資相比,PPP在整體上是一種更為精細和高效的模式。 ”
李歌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專項債相比PPP模式具有以下優勢:首先,專項債在政策層面的支持度較高,風險較低,操作相對PPP模式更為簡單;其次,專項債的決策主要由省區級財政部門做出,政府信用更強大,獲取資金的方式更為直接,其融資成本也相對更低。相比之下,PPP模式需要社會資本代替政府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過程相對漫長,且融資成本較高。”
但李歌認為,在當前傳統政府投資依然不足的情況下,僅依賴于專項債這一單一渠道無法充分體現政府投資的效率,而通過PPP和專項債相結合的方式,可以實現更為平衡、互補的投資模式。“當然,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量力而行,充分考慮政府財政能力并據此確定投資規模,才是解決當前政府債務高企的唯一途徑。”
當年11月,財政部印發通知,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進行了規范。在此之后,PPP經歷了多輪整改,直到2022年,審計署在18省PPP審計報告列舉了PPP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和問題。
2023年6月26日,審計署發布的《國務院關于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提到,抽查了18個省市本級及187個地區的408個PPP項目,計劃總投資1.53萬億元。
審計署發現,部分項目存在入庫環節審理不嚴、履約環節不誠信、建設運營環節不當推責攬責、項目損失浪費等問題。
李歌向記者表示:“本輪PPP審計揭示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首先,實施方案編制的準確性不足,特別是對于運營期使用者付費部分存在一定的困難。其次,財政承受能力控制方面存在偏差,每年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與預測增長率等基礎數據有偏差。”
此外,在PPP實際操作中,還存在建設期資本金部分項目未能及時到位,項目結算超概算、建設審批程序缺失及前后失序,未及時開展竣工決算;財政部PPP信息管理平臺上公開的信息不完整;PPP項目績效管理方面有一定錯漏和寬松,以及政府方未能足額履約付費,影響政府信用等問題。
李歌認為,“由于PPP模式涉及建設期與運營期兩個階段的全壽命周期,因此出現的問題相對較多,其中很多問題是項目建設的常見問題,但目前小問題不斷積累,給人的感覺是PPP模式問題層出不窮,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上述問題中,最后的政府方未能履約付費是核心問題。”李歌指出,它暴露了政府近年來財政收入增長停滯的現狀,以及財政預算執行力弱等問題。也就是說,現有的項目已經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償還債務,更不用說采用PPP模式的新項目了。這對政府的信譽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產生了很大影響。目前,政府只能依靠專項債務來支撐局面。
作為此前基礎建設主要融資方式之一,盡管PPP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很多不合規操作,但李歌依然認為,在方向上,PPP模式沒有大的問題。
李歌說:“首先,對于PPP的定位存在一個誤區。人們普遍認為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而社會資本應該來自民營資本。然而,這種觀念忽略了政府投資項目的本質屬性。實際上,政府投資項目主要是無收益的路橋房建等基礎設施項目,而有收益的公共服務項目較少。其次,有人認為PPP大多是政府付費項目,涉及政府付費類是政府隱性債務項目,但這種邏輯是站不住腳的。”“我認為PPP項目大多數接近一般債(無收益)項目。”李歌表示,對于超出自身財力的問題,如果并非刻意在編制財政承受能力報告時故意為之,而是由于列入財政預算后,政府無錢支付所導致,這屬于政府對財政預算強力執行性的問題,那么就與PPP模式本身無關。
多位財政人士認為,盡管專項債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相對而言,PPP仍有其難以替代性。
李歌說,相比專項債,PPP具有以下優勢:首先,PPP實施方案的測算更加具體和真實。由于PPP實施方案旨在指導PPP全過程中的工作和費用,涉及社會資本與政府權利義務的劃分,因此需要盡可能準確。如果測算結果與實際情況相差較大,可能會給今后的工作帶來糾紛。但是,專項債僅僅是為了發行過程而設計的,不涉及各方的具體利益。因此,專項債的發行過程結束后就結束了,甚至可能會出現為了發行通過而過高估計收益倍數的情況,導致真實性和可靠性較差。
與PPP交付流程不同,一些專項債項目在開始施工或進度緩慢的階段,甚至有些項目還未開工,就需要按照專項債的管理要求立即撥款,這也導致了資金提前撥付、資金閑置乃至挪用到其他項目的問題,而PPP模式本身的構架卻可以有效防止這種問題的出現。
李歌還認為,PPP模式實現了項目全壽命周期管理,其精細化管理難度是專項債無法比擬的。在PPP模式下,建設期資金利息成本可以約定由社會資本方承擔,這種模式的出發點有利于發揮社會資本的優勢和效率,從建設成本總額控制、運營期運維成本的控制到使用者付費等環節的推進,多方面推進了精細化管理。在這種模式下,社會資本方和政府方都有權利和義務及時參與,使費用的控制始終處于一個可控范圍內。而專項債則只關注項目的發債和還債兩端,中間的過程并未參與,因此費用的控制不在其考慮范圍之內。“PPP模式主要是以社會資本為主體的項目核算制度,資金基本不通過平臺公司,這徹底斷絕了平臺公司的融資功能,明確了政府與平臺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避免了隱性債務的產生,更有利于平臺公司改革成為自負盈虧的現代企業。”李歌稱,相比之下,專項債只有部分資金有財政預算(為財政顯性債務),其他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推動平臺公司改革以滿足政策要求。
李歌認為,包括PPP和專項債在內,這些方式對于地方政府能夠發揮出非常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政府投資不足的情況下更是如此。“PPP模式在本質上與政府債券類似,是政府在傳統投資(使用政府財力)之外的兩個重要手段,是在政府當前財力不足的情況下對傳統政府投資的有益補充,對拉動經濟發展三駕馬車中的政府投資具有很大的積極作用,同時在疫情期間對于穩定經濟、投資和民生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李歌說,然而,有利也有弊,兩種模式都是在透支未來的錢,并需要在未來償還,花錢固然很愉快,但還錢卻很痛苦。
因此,他建議,“財政部門需要加強財政預算的約束,想方設法加強財源建設,切實增加財政收入。此外,各級政府領導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本級政府財政收支平衡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