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G206線2260KM+30M梅縣區畬江鎮上墩村路段,發生一起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普通半掛車)與二輪自行車碰撞,造成一人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和調查工作。為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廣東省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引》(粵安監〔2017〕155號)等規定,區政府于2022年3月16日成立了梅州市梅縣區畬江鎮上墩村“1?13”交通事故調查組,負責此次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調查組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詢問相關當事人、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陳*貴
基本信息:陳*貴,性別:男,年齡:37歲,籍貫住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汝湖鎮
工作單位: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
機動車駕駛證: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駕駛證號:4413221985******19,檔案編號:441401****91,準駕車型:A2,初次領證日期:2004年3月31日,有效期始2016年3月31日,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當前狀態:正常。
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梅州市交通運輸局,證號:3621361*******5936,有效期至2025年11月7日。
事發時駕駛車輛:事發時陳*貴駕駛粵M9**56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
事發時是否酒駕:事發后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辦案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驗鑒定,乙醇成分檢驗結果為0mg/100ml,沒有涉嫌酒后駕駛,并核實其事發前身體狀況良好。
歷史事故、違法情況: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陳*貴近三年來無歷史事故記錄,共有11條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均已處理完畢。
2、李*娟
基本信息:李*娟,性別:女,年齡:72歲,籍貫住址:廣東省梅縣區畬江鎮上。事發時駕駛二輪自行車,事故發生后經醫務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二)車輛情況
1、粵M9??56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
基本情況:車輛品牌型號:解放牌CA4259P2K15T1E4A80,發動機號:1416****445,車輛識別代碼:LFWSRXSH6****9464;機動車初次登記日期:2017年4月14日,檢驗有效期截至2022年4月30日;強制報廢期截至:2032年4月14日;機動車狀態:正常;核定載人數:2人,整備質量8805KG,準牽引總質量:40000KG。車輛交強險保險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單號:6605072021********1121,車輛商業險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單號是AGUZ080Y********1251。
車輛所有人: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鄧*建,身份證號碼:370832********1333,登記地址: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謝田大道27號-1商鋪。
使用性質:貨運
日常保養檢修: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黃*明自訴未對車輛進行例行保養,車輛有問題時才進行相對應檢修。
車輛的歷史交通違法行為:經核查,該車輛2020年以來共有4條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均已處理完畢,無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該車在此事故發生前無發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的記錄。
2、粵M9**5掛號牌重型普通半掛車
基本情況:粵M9**5掛號牌重型普通半掛車,車輛品牌型號:鑫永成牌YJH9402,車輛識別代碼:LA996P*******H028,機動車初次登記日期:2018年3月12日,檢驗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止;強制報廢期截至:2033年1月12日;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狀態:正常;整備質量6400KG,核定載質量:33600KG,總質量:40000KG。
車輛所有人:李*歐,身份證號碼:441421********5931
事發時該車裝載量:經核查,該車事發時裝載袋裝水泥,實載質量:34465KG,超載:865KG。
3、二輪自行車
基本情況:二輪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李*娟。
4、車輛檢驗鑒定情況
區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委托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粵M9**56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粵M9**5掛號牌重型普通半掛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鑒定,鑒定意見為:粵M9**56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9**5掛號牌重型普通半掛車制動及轉向功能有效;照明、信號裝置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相關規定,此條件能滿足車輛白天在道路上安全行駛。
(三)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G206線2260KM+30M梅縣區畬江鎮上墩村路段,行政等級為國道,道路平直,呈東西走向,東往梅畬快線方向,西往畬江高速入口方向,南北側為居民區,雙向兩車道,路寬:1300CM,瀝青路面,平整完好,干燥。道路交通設施完善,有標志標線控制,事發路段未設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及限速標志。
(四)事故單位情況
1、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8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鄧*建,注冊地址: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謝田大道27號—1商鋪,營業執照:91441403MA533MP711,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伍拾萬元人民幣(鄧*建,證件號碼:370832*******1333,認繳比例為45萬元人民幣,比例為90%;黃*鵬,證件號碼:370832********4412,認繳比例5萬元人民幣,比例為10%),登記機關:梅州市梅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營日期:長期,經營范圍:貨運經營、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機械設備租賃、銷售、汽車及配件、潤滑油。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2年1月13日06時50分許,陳*貴駕駛粵M9**56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裝滿散裝水泥的粵M9**5掛號牌重型普通半掛車行駛至G206線2260KM+30M梅縣區畬江鎮上墩村路段時,與右側同方向由李*娟騎乘橫過G206線的二輪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李*娟經醫護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處置及救援情況
2022年1月13日06時55分許,區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畬江中隊值班室接警后,畬江交警中隊值班民警迅速趕赴現場,120急救中心也及時趕到現場救援,自行車駕駛員李惠娟經120醫務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善后處理情況
目前,李*娟家屬委托律師針對事故賠償事宜與陳*貴及粵M9**56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方進行協調,并達成初步賠償協議,由陳*貴及粵M9**56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方賠償李*娟家屬共人民幣叁拾柒萬陸仟壹佰壹拾肆圓(¥376114元)。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李*娟,性別:女,年齡:72歲,籍貫住址:廣東省梅縣區畬江鎮上。
(二)經濟損失情況
由陳*貴及粵M9**56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方賠償李*娟家屬共人民幣叁拾柒萬陸仟壹佰壹拾肆圓(¥376114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李*娟: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騎乘二輪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車推行,未確保安全后通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是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司機陳*貴: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駕駛機動車在沒有限速標志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駕駛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的載質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是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黃*鵬: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司機超載等行為未能及時發現,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黃*明: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司機超載等行為未能及時發現,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責任認定
經交警大隊現場勘查、調查取證、集體討論后,于2022年2月8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441403120220000013)認定;當事人李*娟、陳*貴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四)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梅州市梅縣區畬江鎮上墩村“1?1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一)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
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為依法從事道路經營單位,有主管部門的許可,使用了符合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制定了相關的應急預案,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梅州市梅縣區交通運輸局
2021年6月底,區交通運輸局督促該企業完成了智能監控設備安裝。2021年12月10日,區交通運輸局到該企業進行安全檢查,督促該企業做好歲末年初安全工作。2022年3月4日,區交通運輸局到該企業調查了解“1?13”交通事故情況,對調查中發現的該企業安全生產臺賬資料不完善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該企業停業兩天,組織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完成安全隱患整改。經3月15日復檢,該企業已完成隱患整改。
(三)城東鎮人民政府
領導班子有對轄區的重點道路的安全工作進行研究部署,有帶隊檢查記錄;對轄區內重點道路運輸源頭企業開展整治;推進“兩站兩員”等建設,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六、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李*娟: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騎乘二輪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車推行,未確保安全后通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二)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司機陳*貴:駕駛機動車在沒有限速標志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駕駛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的載質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建議由公安機關處理。
(三)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黃*鵬: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司機超載等行為未能及時發現、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處理。
(四)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黃*明: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司機超載等行為未能及時發現、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處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一)梅州市途騰運輸有限公司要堅決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一是要著力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貫徹落實到相應崗位人員。同時要加強對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要加強對車輛及其駕駛員的管理,對車輛進行定期的維護保養,加強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動態管理,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要及時發現并制止。三是要按照《廣東省安全生產“一線三排”實施指南》和“工作指引”,督查、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堅持源頭管控、精準治理,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人民防線。
(二)各相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要針對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舉一反三,圍繞“人、車、路、企、救”,持續做好系統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有效防范類似事故,切實做好如下工作:
1.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大對全區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對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予以通報,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對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大對重點車輛動態監控管理,確保隱患排查整改到位,從源頭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2.加大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相關職能部門要聯合開展對轄區公路危險路段、事故多發地段、平面交叉路段及交通標志、標線等進行全面排查,提出治理意見,落實整改責任,確保道路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有效消除。
3.加大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治理。相關職能部門要持續開展貨運亂象和營運車輛變相掛靠經營整治行動,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格查處貨車超限超載,嚴格落實“一超四罰”機制,對大貨車因超限超載發生事故的,一律開展深度調查,持續保持對大貨車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整治態勢。
4.繼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雙微”、農村“大喇叭”、短信、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七進”(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進媒體、進網絡)活動。各鎮(高管會、辦事處)要充分發揮“兩站兩員”作用,要通過各種有效手段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