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梅州市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條例》正式施行。《條例》是全國首個由氣象部門牽頭開展的省際協同立法項目,也是廣東省設區市層面省際協同立法的首次實踐。
《條例》包括8個章節共43個條款,《條例》緊扣梅州地處山區的實際,從職責落實、重點區域劃定和預警、響應、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規定,明確暴雨災害的預警、響應及相關管理活動的工作職責,對保障措施提出細致要求。同時,《條例》還以“區域協同”專章的形式明確建立梅州、龍巖兩市暴雨災害防治協作機制。
2024年7月開始,梅州市氣象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廣東省氣象局和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實地調研、各方征求意見、專家咨詢、立法論證、市政府常務會審議等環節,歷時一年,最終經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并表決通過。
《條例》的出臺,既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探索區域協同立法”部署要求的具體實踐,也是推進氣象社會服務現代化的創新舉措,為全國暴雨災害防御打造可復制、可推廣的“梅州模式”,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梅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