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堅定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一國兩制”實踐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時,“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面臨著新的風險和挑戰。
當前,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公然侮辱、污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歧視和排擠內地在港人員;蓄意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暴力對抗警方執法,毀損公共設施和財物,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
還要看到,近年來,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通過立法、行政、非政府組織等多種方式進行插手和搗亂,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沆瀣一氣,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提供保護傘,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懲治。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程中,一項重要工作是大會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這是貫徹落實憲法、基本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策部署的必然需要,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只有國家安全、香港安寧,廣大香港市民才能安居樂業,香港才能繁榮發展。
關于涉港決定草案,
普法君整理了一些重要要點,
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
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
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這一規定就是通常所說的23條立法。它既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也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
然而,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于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條立法受挫以來,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
香港現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歸之前、本來可以用于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長期處于“休眠”狀態。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和執法權力等方面存在明顯缺失,有關執法工作需要加強;香港社會需要大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總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的23條立法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難以有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不符合的“短板”問題,致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5月21日晚,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接受專訪時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
相信中央做這么大的一個決定,肯定已經有了通盤的考慮,而且有非常充分的準備。奉勸香港的反對派,不要低估中央處理香港問題的決心。
過去23年一直不能立法,看樣子短期內也不能完成立法的工作。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人大堵塞漏洞,這個完全是合理合情合法的,同時人大也絕對有這方面的權力。
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每一個社會,包括美國本身,也包括亞洲一些國家,比如新加坡,都有(維護國家安全)這方面的法律,他們的法律還是相當嚴謹嚴密的。
在香港落實好一國兩制,必須要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沒有這項法律,反而會影響各方利益。
有了這樣的法律,不妨礙外國投資者在當地投資,不妨礙當地居民依法享有的自由,這個也是香港應該做的。我們現在有一個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會影響到“一國兩制”的實施,會影響到香港社會的安定,因此影響到投資的興趣,影響了香港的經濟發展。
因此,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非常必要,也符合香港社會主流民意。
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采取什么方式予以推進
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結合多年來國家在特別行政區制度構建和發展方面的實踐,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多種可用方式,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發出指令等。
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和研判的基礎上,經認真研究并與有關方面溝通后提出了采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并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是什么
新形勢下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和執法工作,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貫徹上述總體要求,必須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是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
二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于“一國”并統一于“一國”之內。必須堅定不移并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準確把握“一國兩制”正確方向,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三是堅持依法治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必須堅決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嚴格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樹立并堅決維護法治權威,任何違反法律、破壞法治的行為都必須依法予以追究。
四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是中國的內政,不受任何外部勢力干涉。必須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及其組織或者個人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堅決防范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對于任何外國制定、實施干預香港事務的有關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國家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五是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權,從根本上來說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香港各界紛紛發聲
對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全國人大涉港議案),多位香港人士紛紛發聲稱,堅決贊成和支持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這關系香港未來和國家安全,是民心所歸。
21日晚,香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在社交媒體發文稱,過去半年多來,黑衣暴徒扔汽油彈、縱火、燒人、打爛商店,公然用恐怖主義手段企圖達到“港獨”的目的,最終受傷害的都是廣大香港市民。
周浩鼎
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社會安全已經迫在眉睫。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機制上長期存在漏洞,中央政府無法不出手,否則黑暴無止境禍港。
民建聯主席、香港立法會內委會主席李慧瓊表示,民建聯全力支持。全國人大采取上述做法,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國家和香港社會根本利益的。
李慧瓊
我們認為,全國人大就國家安全在香港的實施進行立法,是因應香港履行憲制責任的實際情況,以及國際政治及香港社會目前的嚴峻形勢,而采取的負責做法,與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并不矛盾,也不減損香港特區在該條下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區政府仍然需要按基本法23條的規定,盡快落實相關的立法要求,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更為全面和完善。
民建聯民政事務副發言人潘孝汶稱,香港經歷了由去年以來的動蕩,對經濟社會民生造成重大影響,民心思穩,渴望恢復和平穩定的局面。
只有盡快為香港立國家安全法,才能穩定民心,這是民心所歸,也是復雜的大國博弈態勢下的大勢所向。
“保衛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稱,絕對支持全國人大涉港議案,這樣可以填補現在香港對于分裂國家或者勾結外國勢力的法律真空,讓執法者和法庭有實在的法律依據去檢控和懲罰,不會讓專走法律漏洞的亂港分子逍遙法外。
“很討厭一些反對派議員經常跑去外國唱衰香港,叫美國制裁香港和中國,他們應該受到港版國家安全法的懲罰!”傅振中說。
香港大律師蕭震然接受采訪時表示,為了維護自身國家安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相關安全法。他舉例稱,比如美國1947年的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中就提到要為設置維護國家安全的各個部門提供法律基礎,如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情報局、軍隊等。
比較近的,如美國2002年的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及英國2013年的司法和安全法(Justice and Security Act
2013)中對諸多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作出規定,可以說是統籌一切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法律。
蕭震然
“比較英美國家安全法律,不難見到現代的法律允許政府擁有大統籌的權利,動用不同形式的資源保障國家安全、國土安全及國民安全。我覺得我國更先進的是法律規定公民對國家安全的義務及權利,這比其他國家法律只授權政府部門不同權利更透切地保障國家安全。”蕭震然說。
長期以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處于“不設防”狀態,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權力配置等方面存在明顯的“短板”,補齊這個“短板”已刻不容緩。
如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十分及時,十分必要。這必將可以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筑牢“一國兩制”的制度根基,促進香港的長治久安。
我們相信,在國家安全這道堅實屏障下,香港的特別行政區地位將更加穩固,“一國兩制”將行穩致遠;香港必能抵御風雨,走出陰霾,重現“東方之珠”昔日的璀璨。
來源:廣東普法